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,就“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系统激光网络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”(项目编号:RH-WTGK2014006)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。
一、招标标的
本次采购为下列货物及到货安装、调试、安全集成、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、培训等服务:
序号
设备名称
数量(台/套)
部署地点
备注
1
激光网络打印机
(A3彩色)
130
天津、沈阳、上海、南京、济南、武汉、广州、成都、西安、北京、重庆、石家庄、太原、呼和浩特、长春、哈尔滨、杭州、福州、合肥、郑州、南昌、长沙、南宁、海口、贵阳、昆明、拉萨、兰州、银川、西宁、乌鲁木齐、深圳、宁波、青岛、大连、厦门
具体要求见“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”
2
激光网络打印机
(A3黑白)
465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和财政部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。进口产品的认定按照财政部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07〕119号)中的规定执行。
二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,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:
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(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);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(自行书面承诺);
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(自行书面承诺);
4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(自行书面承诺);
5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(自行书面承诺);
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以上均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)
7、必须是本次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产品代理商;
8、如为代理商则须具有产品代理商或合作伙伴资质证书;
9、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;
10、必须出具投标产品有效期内3C认证证书;
11、必须出具投标产品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;
12、符合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规定。
三、招标文件发放
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放,请于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8日每天(节假日除外)9:00 –11:00,14:00-16:00(北京时间)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B506室领取招标文件。
潜在投标人应派代表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“被授权人有效证件复印件(请注明手机、办公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传真等联系信息)”,到招标方指定发放地点进行登记备案后领取招标文件:
四、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
投标截止时间:2014年8月25日14:00(北京时间)。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,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。
五、开标时间及地点
开标时间:2014年8月25日14:00(北京时间)。
开标地点: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招投标会场。
六、招标方信息
招标机构: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;
地 址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,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;
邮政编码:100033;
联 系 人:李先生,周女士;
电 话:66194649,66194632;
传 真:88092821;
电子邮件:ldacheng@pbc.gov.cn;
财务联系电话:66195055;
开 户 行:招商银行金融街支行;
银行账号:866580138210001;
开户名称: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