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热油炉要使煤在链条炉中燃烧*,以获得*经济效益,保持燃烧状态的稳定性很重要,维持燃烧稳定的条件是:
(一)炉膛要有足够高的温度,要使煤及其可燃质都有燃烧的机会并燃烧*,一定要保持不低于其引燃温度。也就是说,不容许它们在未燃烧之前就进入比引燃温度低的地方。否则,便会未经燃烧*即随烟气排走落入灰斗中,造成燃烧的热能损失。
(二)要有足够的燃烧时间。煤在炉排上的燃烧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,即干燥段、干馏段、燃烧段、灰渣段,燃烧大约需要20-100分钟的长时间逗留方可燃尽。为此,要想使煤(包括挥发分和焦炭成分)在炉膛中*燃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1)适当的炉膛空间 炉膛容积的大小,必须按设计规范要求,根据炉膛容积热强度来选取。
(2)适当的炉排长度:链条炉排的长度,随着锅炉额定容量的大小不同,应先取为5000-6000mm为宜。在炉排较短的情况下,为了降低灰中可燃物,达到锅炉燃烧良好的要求,可以采取下列一些措施:必须使用老膺铁或阻渣器;根据负荷大小随时调整煤层厚度和炉排的长度;或间断停开炉排运行等。